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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有功:听讼惟明持法惟平

更新时间:2007-08-28 来源:检察日报

 

武则天当政时,徐有功历任蒲州司法参军(地方司法官员)、左肃政台侍御史、司刑少卿(大理寺司法官员)等官职。当时,酷吏恣横,构陷无辜,严刑峻法,朝野震恐,莫敢正言。独徐有功犯颜护法,三次被罢官,但矢志不渝,前后共救了数十家人。

有一次,博州刺史因罪被诛杀,牵涉到官吏颜余庆,武则天指令酷吏来俊臣审理此案,来俊臣给颜余庆定下了谋反的罪名。在朝廷上,来俊臣向武则天汇报时,侍御史魏元忠也认为应该判颜余庆死罪,武则天下旨批准。徐有功却坚持颜余庆不是“魁首”,不能诛杀。武则天大怒,斥问:“何谓魁首?”徐有功说:“魁者,大帅;首者,元谋。”后来,武则天免除了颜余庆的死罪。

有一个叫韩纪孝的人,在徐敬业谋反时接受了伪官职。在朝廷审理徐敬业谋反案时,韩纪孝已经死了,但负责审理此案的顾仲琰却要求籍没韩纪孝的家产,武则天予以认可。徐有功抗辩说:“人已经死了,就不应该再追究其罪,更不应该株连其他人。”后来因为这个案子获得宽恕的百姓就有几十人。徐有功曾经对自己的亲人说:“今身为大理,人命所悬,必不能顺旨诡辞,以求苟免。”

当时,告密者通常采取诱使他人的奴婢状告主人的办法,以求获得官府的功赏。润州刺史窦孝谌的妻子庞氏被奴婢诬告,监察御史薛季昶审理认为应该判庞氏死罪。其子到徐有功处讼冤,徐有功一边发文要求停刑,一边上奏武则天。薛季昶十分恼火,弹劾徐有功枉法,罪当处死。徐有功却说:“岂吾独死,而诸人长不死邪?”武则天召见并责问他说:“公比断狱多失出,何耶?”徐有功回答:“失出,臣小过;好生,陛下大德。”武则天知道徐有功是忠臣,于是,免去了庞氏的死罪。

天授元年(公元690年),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被酷吏所陷害,徐有功虽然坚持抗争护法,但没有成功,并因此被罢官。不久,他又被重新起用为侍御史。“天下闻有功复进,洒然相贺”。

徐有功审案,卓然守法,虽死不移。他曾经三次因守法蒙冤,但“将死,泰然不忧;赦之,亦不喜”。武则天因此十分雅重他。时人赞颂徐有功“听讼惟明,持法惟平”。

■名言链接

“尔所言者私忿,我所守者公法,不可以私害公。”

——此言出自《新唐书》卷一百一十三《徐有功传》,是徐有功回答为什么别人总想加害他,而总是害不死他时说的一句话。意思是说:你们所说的是私人恩怨,我所守护的是公共的法律,不允许以私人恩怨损害公共的法律。这反映了徐有功“公法必将战胜私欲、正义必将战胜邪恶”的信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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